论著发表的有关条例
1. 为维护实验室和论著作者的利益,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规范论著发表程序,鼓励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著,特制订此条例。
2.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3. 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可与所在单位平行署名)。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中国科学院分离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大连116023”。英文名称为:“CAS Key Laboratory of Separation Science for Analytical Chemistry, Dali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4. 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