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分离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更好地发挥院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促进实验室在对外开放和人才交流方面的发展,设立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
2. 经费从中国科学院拨给本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经费补助费中划出。
二、基金资助条件
1. 必须是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方向,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对实验室乃至国家科学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项目。
2. 具有中级职称(助研、讲师或工程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
3. 开放基金鼓励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及博士研究生来实验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三、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 申请者一般应具备中级专业或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单独申请必须由导师推荐。开放基金鼓励青年人才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青年科研人员的申请。正高级科研人员的申请除非特色鲜明、创新性强,一般不予以资助;
2、 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课题;
3、 课题研究期限1年,每项课题资助2万元。
4、 课题申请书填写后,申请者需在申请书上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寄到本重点实验室。
四、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基金课题的资助时间为 1 年。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业人员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积极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的创新,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4、课题负责人应按时间向实验室递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报送《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总结报告》。
五、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 基金资助额的 70% 为科研业务费;
(2) 实验室设备维护、差旅费等 25% 左右;
(3) 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5% ;
2、课题经费的管理
(1) 课题负责人有经费使用权,但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在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支出;
(2) 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实验室收回开放基金。
3、实验室主任有权对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以下情形将中止资助。
1)、批准后一年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
2)、无故中断研究;
3)、无故延长工作期限;
4)、无力继续完成任务;
5)、经费使用不当者。
六、成果管理办法
1、 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鉴定及其资料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分离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CAS Key Laboratory of Separation Science for Analytical Chemistry, Dali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为中国科学院分离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每个课题必须在国际SCI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本重点实验室相关合作人必须作为共同作者署名,且本重点实验室至少为第二产权单位;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中国科学院分离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完成”。未按规定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本开放课题的成果。
3、 基金资助课题结题后,对所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由实验室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实验室可继续资助取得较好成果且有发展前景的课题。